一、依黃秘書長高見,會否讓與會人士以為出席僅是形式,結論非我所願,是司改會做成決定後由我宣示?我認為籌備會能否僅定位於提出議題,且議題限於一般民眾所最詬病的,或是民眾切身利害而想改的,如三天内尚有時間再討論其餘,籌備會先做蒐集工作,如籌備會下完結論再交由大家討論,與會人員將抗議自己成為橡皮圖章,會議不會有成果的。

二、我同意以專業人員及非專業人員分配人數比率,但專業人員係何所指?是否與法律人同義?若否,如何分配?籌備小組之性質非掌權限以負責任,而是大家分頭搜集議題資料予以討論,如希望全國司改會議將結論照本宣科,我認為應從長計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