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剛才范律師、林教授及我的想法,一致認為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非一開發場所,不能將所有問題丟於該處任由大家爭論,而是準備於該處收拾成果,甚至藉由該場所宣示成果。
二、如何將這一套和與會之非專業人士形成共識,必須於會前預做準備,審、檢、辯、學全部集合起來,將目前所發生之議題予以彙整,提出準備於全國司改會議做決定之議題。另無法與會之意見亦加以整合,各界不同之意見及已經形成共識的部分,則不再提出全國司改會議,於籌備之階段即可決定,僅在全國司改會做一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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