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當然也會有一群人說,為什麼我在 Facebook 上刊廣告,內政部都要知道,當然我們現在用卡式自然憑證是多少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但是未來等讀卡機越來越少的那個年代,勢必是要用 APP 的方式,也要有一個相同的解決方案,這可能就要麻煩數產署一開始就要考慮進去,就是我們的數位皮夾應該也算做一種數位簽章或至少算成一種安全性相當的技術或方式,未來如果有人問為什麼在 Facebook 開廣告帳號,一定要讓內政部知道的時候,我們至少可以說:「沒有,其實你可以採用可驗證憑證、數位皮夾等等這種方式」,等於不干預他們民法上面自己的這種商業活動,大概意思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