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產署剛剛也提到了,在詐欺危害防制條例裡面,特別有講未來一定規模的廣告平台業者在刊登廣告之前,要先用數位簽章或者 FIDO 等等的方式來驗證、委託刊播者跟助資者的身份,這個其實就是我們把社群平台的身份驗證機制往左移的一個很好一個例子,等於除非你實名認證你是這個人,不然以後就沒有辦法再打台灣人看得到的廣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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