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比像在公司法修法之後,現在就可以看到以前像大愛感恩這種大家開一家公司,把股權全部捐給基金會,讓基金會來控股這家公司,這是比較少見,主要的原因是行政成本非常地高,而且很需要一開始的這些創業或者是投資人是完全為了目的或者是使命,並不是真的賺錢而捐出去給這個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