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不可以的原因非常簡單,他們一開始判決的第一句話是「判決是以人民之名」,而人民的聲音只有一種,所以個別法官不公開,是覺得你根本不重要;美國的例子反過來,他覺得每一個法官即便在合議的狀況下,他的聲音都應該被聽到,不是人民的聲音,而是法官的聲音,法官的聲音即是法律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