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想建議的是,也許可能國發會主導事實上是最恰當的,這些 self-reporting mechanism 要有多一點的橫向聯繫,不然現在的情況,像我們從公民團體或是學界角度的觀察,很多部會在 charge 公約直接下達到各部會、局處、科室跟承辦人員,像在人力上,也就是綜合性的效果其實沒有辦法產生很多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