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像我們比較熟悉的人權公約的部分,公務體系的同仁非常辛苦,他們在做的事就是在做文書工作,其實對這整個程序一直長不出來,我覺得這是第一個我想提的具體建議,這個相關公民團體範圍能夠擴大一點,不只是針對在 OGP 這邊參與的公民團體,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講,像承諾事項當中,性別這一塊,以剛剛的成果報告來說,性平處其實公布了第四次國家報告,光性別那一塊出去,其實有非常多的性別團體對 OGP 是沒有概念的,其實不會意識到這兩件事有什麼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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