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剛剛一直在討論的是,怎麼樣去抓逃逸外勞跟遣送這些?以我的自身經歷,我們這些一年遣送 2 萬個,至少一年有 1 萬 5,000 個是自首的,這個是我自己的推估。與其我們去想辦法說逃逸外勞要怪誰,我們為何不反過來去想說逃逸外勞的成因是什麼,勞動部在 103 年委託調查報告當中,已經顯示出逃逸外勞、仲介與雇主可責性相對低,但是逃逸外勞只處分雇主與仲介,這是非常不可取的方向,外勞也沒有打過 1955、也沒有申訴過,為何跑了?就是要懲罰雇主後?這個我百思不得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