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個提議是,草案第 5 條第 1 項的後段,我看到裡面都寫「非都市」,就以我們位於新北市範圍的萬里飛行場為例,裡面有非都跟都市計畫用地,目前這個法規當中,到底是非都跟都市是不是一樣的解釋與使用的範圍是可以允許的,這個要注意一下,其他的場地要注意這個問題,非都跟都市用地都有,不然未來會發生同樣的事情,也就是同一事實結果兩個單位在處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