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們目前在週數的規定上,並沒有提到要以胎兒能夠在體外存活為主要的規範,所以如果這個標準沒有訂在法律當中的話,未來不排除用其他的標準來決定週數,像前幾年就有公投打算要以 8 週內人工流產的限制,就是因為我們並沒有明訂以胎兒能否於體外存活作為界限。這是立法應該要加以考量的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