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看到第 8 條修改人工流產本來是 24 週,24 週本來是很寬的週期數了,我整理了網路上從維基百科整理不同國家的墮胎週期數,匈牙利制定在 12 週以內,如果有其他的,像被強暴、性侵,可能會延後週數;在德國也是 12 週;在俄羅斯也是 12 週;在烏克蘭 12 週;法國 12 週;日本 22 週;我們看到鄰近或者是歐洲的國家,南韓是 14 週內,除非也有涉及性侵犯或者是相關比較特殊的情況是 24 週;西班牙是 14 週,其他的情況可以延後到 22 週;瑞典 18 週;波蘭是在有強暴或者是亂倫的情況之下在 12 週以內;紐西蘭是 20 週;美國跟加拿大、澳洲是因為有不同的洲,因此規定不一樣,愛爾蘭是在 12 週內;奧地利在前 3 個月,義大利在前 90 天。台灣多數墮胎都是引用優生保健法三章第九條第六款,因影響心理或家庭經濟可選擇墮胎,引用此法不需舉證,所以不要說台灣的墮胎是有條件的,這句話太自打臉了,這也是為什麼一些醫生評估,台灣的墮胎率遠遠高於生育率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