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網友,我想要切入的角度是臺灣人口的問題及胎兒生命權的角度,我做了一些整理,臺灣是從 1984 年通過優生保健法總生育人口低於替代率 2.0,在 1986 年我們的生育率降到 1.6,進入到低生育率的國家,這些法條確實會影響到國人的生育行為。所以,按照 2018 年我國少子女對策計畫所說的,當時我們的優生保健法目的是為了控制人口,現在我們知道人口是一個國安的問題,因此我們在 2020 年的時候,已經進入人口的負成長,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還要繼續放寬墮胎法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