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也回應了 CRC 的兒童權利公約,其實 CRC 都沒有在看婦女權益,在看的是婦女的責任跟義務,CRC 權利公約當中的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中,凡是具備充分理解能力的兒少,縱使父母不同意,仍然可自主醫療行為。除了彰顯身體的自主權,也解決了剛剛提到受暴婦女跟虐性侵的孩子,在生育自主權上,也要受制於加害者的現象。但是第 9 條,目前有關於司法可以免除法代同意權,這個要如何操作,這需要有更多的研議跟說明,包括未成年少女要如何協商,如果法代失聯,如何認定其不同意,我們相信如果親子關係良好,自然可以得到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