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平安,我是勵馨基金會的代表,勵馨從事青少女的懷孕、性侵、家暴被害人服務已經超過 30 年了,期間經歷了許多青少女的懷孕受挫於失功能的家庭、無法獲得法代的同意協助得到適當的醫療協助,更多的是遭受親密暴力的婦女,已經受到配偶的精神肢體或者是性的暴力,但是他的生育決定權,還是仍然要經施暴的配偶同意,這真的是滿荒謬的事,因此我們倡議女性的生育自主權非常多年。我們肯定此次優生保健法的修法內容,此舉不只回應了 CEDAW 剛剛提到婦女的國際公約,應該有權利來負責決定子女人數、生育的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