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簡單說明一下,針對精神障礙者犯罪的相關制度,目前也都已經在立法院審議當中,所以未來的制度也會更加完善。第一個是監護制度的修正,目前監護制度已經長達五年,但是社會上有一部分的聲音、民眾有疑慮,質疑病況比較嚴重的人,五年的治療是不是就已經可以降低這個精神障礙犯罪者的危險性?對於這一部分的疑慮,行政院也已經提了刑法第 87 條、第 98 條的修正草案,所以監護處分未來是採取法官保留、定期延長,就是除了五年之外,每一次都可以延長三年以下,而且沒有次數的限制,但是會每一年評估,尤其到執行期滿十年之後是每九個月會評估一次,所以立法之後,監護處分是可以延長次數,一直到行為人再犯風險顯著降低為止,這樣就可以保障社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