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行政院也已經提出了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正草案,對於精神障礙犯罪者是採取分級分流、多元處遇的方式,也就是說,精神障礙者犯罪之後,如果在執行監護處分時,精神患疾的狀況比較嚴重的,可以讓他在司法精神醫院或者是司法精神病房當中治療,情況比較輕微的就可以回到地區型的醫療機構,或者是到特定的門診,或者是再輕微一點可以交給家屬來協助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