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概念是所謂的「good enough」,也就是所謂夠好就好的概念,這個夠好就好並不是很像我們沒有能力去想到實際的需求,而是我們理解到實際的需求隨時都在變化,好比像簡訊實聯制有共用的 QR code,但是我們並沒有說非得用疾管家不可,事實上我是用臺灣社交距離掃,像趨勢科技、台北通等等都有出自己的掃碼器,意思是當您提到有一些特定的使用者,他會覺得有更好的想法時,因為離開他的痛點比較近,所以我們就應該要賦予他這個能力,讓他能夠拿我們做到 7、8 成的東西,再加上他自己的創意,變成更恰當地符合他需求的設計,這個是叫做「Appropriate technology」,就是「恰當的科技」、「適當的科技」的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