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食藥署所提出的研處意見,想要作補充與確認的是,我們原本提案所提到的販售,其實並不只是購買到雞蛋,也就是一般民眾消費者的這端,還有在餐廳業者的部分,不管是液蛋或者是生鮮食品,其實當然在食安方面都有相關的規定,當然食安涉及了多重的管理措施,所以想要確認根據食藥署所列的這些現行標準,是否已經符合了生即食的雞蛋,也能夠符合相關的規定,不用再訂定其他相關的標準,如果是這樣的話,後續情況食藥署協助的部分,就是如果有相關的標章或者是認證出現的話,我們可以輔導相關的餐飲業者來合理使用的生機食雞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