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也就是文創法第 3 條全部列舉及其他的部分,各有各的主政機關,剛剛聽提案委員的意思,這些全部算在裡面,並沒有特別針對其中某幾個子項的意思,是希望整個過程、流程都可以更加友善,不一定是單獨裡面的某個部分,以我的理解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