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說明一下,文創法裡面所列舉的 15+1 的文化產業,純作設計領域的部分是經濟部,一開始在看提案的時候,並不清楚提案的委員,純粹指的是設計領域、商業設計領域,或者是現在有提到的,在藝術創作的這一個部分,所以我們會建議當然相關的提案創作者,因為就像現在很多的創作者,不只會跨足在藝術創作,可能涉及到商業設計的部分,所以經濟部也可以加進來作為協辦機關,我們共同把這些可以讓創作者多元提案方式跟鼓勵創作的這些相關智財權授權來作開放的話,也許是個比較妥適的做法,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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