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他提出來創新見解的時候,後面有人做到更好,前面的人也沒有辦法告後面的人,所以也不會有傳統上那種標案廠商直接的互相競爭等等,都不會出現,所以第一個是開放式的創新,超越了傳統所謂智慧財產權的模式,第二個是由民間先做,政府再採納的方式,就不是像以前政府開規格,民間再實作的方式,那個主動權還給了民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