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意思是國健署在執行工作的時候,比較不是像發出許可的這個方法來做這件事,也不是好像某一個行業的安全維護辦法是交由國健署來擬訂,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並沒有配到工商的代碼,所以自然沒有出現在這樣的討論裡面。這樣可以理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