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如果這個登錄機制從國發會也好或者是金管會的角度來看,有哪一些要件,特別是在哪一些特定的組織型態,像公司資本額高到一個程度,希望變嚴,不要很像跟最小的這些新創團隊一樣,自己說了算的公益報告的情況,我們可以參考從金管會或者是國發會來的想法,把我們這邊的登錄要點來做一些事實的修改,未來如果內政部的研究案,最後真的給出社創事業法位階的話,我們才可以直接轉銜過去,並不是到立法院的空白範本,也就是要點訂之,我們自己的期望是先把跨部會的這些扣合大概都做好,未來即使要給法位階,也要好好協助本來登錄的讓它能通過,盡量不要本來通過之後,法位階之後被刷掉了70%,這樣就很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