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部分當然剛剛提案人的代理人也特別充分說明,衍生相關舉發的一些議題,因為這個制度實施已經25年,我們也覺得近期伴隨相關檢舉工具的普及,像手機、錄影紀錄的相關設備普及之後,讓這個問題的凸顯更為明顯,所以近期我們認為確實可以優化、滾動檢討的空間。所以,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所提出來的版本,基本上供大家討論的基礎,但不是最後修法的定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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