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講分為五個面向,第一個是老師覺得計畫變更程序規定太多太繁瑣,那我們就簡化做更大彈性運用。第二個是有些項目不能核銷,我們去檢視到底是什麼不能核銷,後來發現很多都是中央統一規定,也特別報院匡列小額費用來報支。第三個是對補助程序不清楚,因為老師忙研究,不知道各部會規定,為了這個我們每年都會主動召開說明會,並要求學校加強內部宣導,同時製作QA跟懶人包,也成立網站專區,把處理機制有關的資訊上網。第四個是比較人為,可能會計不讓他過,我們就要求學校建立爭議處理機制,不是個別會計說的算,而是雙方認定有歧見至少要循校內程序解決。第五個就是說沒有誘因撙節,目前屬於國立單位都已經設立特種基金,沒用完可以留下來繼續使用,這可以解決計畫期程結束前消化預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