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歸司法,行政歸行政,第一案我們已經處理,兩年內教授都不能再執行計畫,第二個案子最近也有爆出新聞,因為法院還在審理中,事證我們無法取得,之後會根據判決再去處理。第一案老師有坦承他做了不該做的事情,屬個人行為,第二案的問題也有點像,請學生掛名,老師主張錢還是用在研究上,不覺得這有問題,說學生也同意配合。以現在時空來看這二案已經不是制度問題,比較是個人操守的問題。101年涉案人數眾多,那時候我們制度大檢討,到現在花了八年不斷參考國際作法、收集學界實務需要,滾動精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