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5月14日新北警察的案件當中,我簡短敘述一下這個案件,因為新北一位葉姓慣竊長期偷車,在檢察官那裡翻供說新北市的五個分局的八位員警分別繳交價金給他,請他去拖車,把他丟棄在定點,等到被害人報案之後,再由員警來受理。
j previous speech k next spe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