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被裁定交保,實務上服務機關會對其做還原筆錄,以釐清緣由,同仁如確有違失行為,即可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所以不是以其製作不實筆錄涉及刑責而予懲處,而是以其製作不實文書違反了相關法規,如筆錄中所載的拘捕地點與實際不符,確有登載錯誤的情形,機關可以依違反文書處理相關規定予以懲處。刑事責任的有無須俟檢察官或法院偵審結果而定,但當事人如確有違失行為,其行政責任就可即時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