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依照現行科技部的「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它明確要求受補助者拿科技部的預算、補助經費來作科技研發,不論其後歸屬於科技部或受補助單位,日後要運用的時候,原則上是要公平、公開、有償,而且要限定以國內的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公營事業法人或研究團體為運用對象,其實也對日後的使用方式加以拘束了。該辦法自設有一個例外的解方,就是在條文裡註解,如果用「其他的方式」為之,更符合本法(科技基本法)的宗旨及目的,不在此限,所以我想,今天我們就科研資料開放式提供,最關鍵要討論的其實是這個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