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我想歐盟在談Open Access,其實是要往後面的「開放」這樣的情境推進,除了可以讓你Access,還可以有相當開放式或限制式的使用,所以今天真正完全開放性地Access,我們說是Open Access,翻譯成「開放近用」,除了接近,還必須能夠提供利用。並不是說歐盟目前的政策是要求全部的科研資料都Open,它在開放資料法令指令裡要求的是科研資料分享上的公開原則,所以其中有些東西是Share Access的層次,這樣的層次他們也在推,但無論如何,相關的推動就算不能將科研資料提供開放式的利用,也必須要從僅限瀏覽上更進一步,提供某種程度的被利用地位。而從行政院上個政府資料開放諮詢會議到現在,委員們提案討論的,就是希望討論科研資料進一步的開放或共享政策,並不僅止步於公開,所以我們似乎仍糾結、停在這裡,必須要意識到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