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接下來,可能會佔用比較冗長的時間來進行發言,主要是科技部這個報告事項,雖然主要是彭會長在上次的會議提出的,當時我也有附議,所以希望負責任的再協助釐清一些重要脈絡。像GRB裡面加註解是好的發展方向,這一點改進的方向我不否認,但是我必須要點出來,從杏子老師的發言跟科技部同仁報告使用的名詞差異,就可以看到這件事的爭點和落差在哪裡,因為科技部從頭到尾報告科研資料「公開」,但是杏子老師用的名詞是研究資料「開放」,基本上公開跟開放是兩回事,「公開」基本上是made public for reviewing,但是今天是談的是「開放」的話,必須要是open for available for further use,相關資料除了看得到、可檢核、可驗證之外,還可以依授權條款來做進一步深度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