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在個資法上,任何人都蒐集到你的資料,也就是給你副本知道送到哪裡去,目的喪失之後刪除,這個也是不可以以合約為拋棄掉的權利,十個人裡面要做申訴、要如何要求資料蒐集者負起類似像信託、值得我們信任的東西,所以可見有沒有一個專責機關來執行是非常重要,在法律的保障上是非常像,一個有、一個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