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現在都瞭解到這個重要性,所以像在立院的各黨團或者是大黨團感覺上都對要有個資隱私保護的專責機關,開始覺得真的很重要,需要在接下來的會期裡面提出來,希望能夠儘快通過,這就很像現在是有消保官及再上面有公平會的制度,所有的人知道在網路上買東西,像打勾或者是預設打勾,就是拋棄掉七天的試用期、鑒賞期,這個是不得記載事項,如果人家說不得讓你退,就是讓你告到消保官,我問十個人,可能九個人都知道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