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兩位提出這個委員是願意幫忙環保署直接寫一個類似草案的東西嗎?因為現在在作業上的問題是,本來「Join」平台的開放環評,並不是這個方向,所以很難說環保署直接把那個東西化成承諾文字,所以勢必如果要用環境參與權架構進來的話,甚至標題完全不一樣,所以可能還是要有民間委員願意擔任類似寫草案的工作,我們才有可能變成加N的加一,因為老師是這方面的專家,無論如何寫得出來才對,只是是否願意擔任這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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