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公司修改章程的問題,雖然三次都討論出共識,但是討論出來之後,我們就按照那樣去詢問我們的商業司。但是在用字遣詞上還是有一些爭議性,像我覺得今天所回覆的,或許是商業司的立場,我想要瞭解我們政府的政策,如果政府的政策在未來社創或者是社企,根本不需要把獲利之後想要捐獻多少百分比放在章程裡面的話,這個議題可能就會簡單多了,我拿掉就好了,我想捐多少、不想捐多少,自由心證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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