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競選費用補貼制度其實是公費選舉的一環,立法的目的是為了避免賢能之士因競選費用過於龐大,導致參選怯步,或者是在募集競選經費的過程中,使利益團體進入政治運作、輪為金權政治,所以目前補助制度還是有其功能存在的,所以如果要改的話,會牽動到整個公費的選舉制度。如果要調降數額的話,因為是涉及到候選人參選權益的變更,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我們再回過頭來說,這個制度在78年創制跟80年的時候,從10元拉到30元,其實這兩次的修法提案都是由立法委員自己提出的,或是按照他們的意見來辦理的,所以如果要修正、調降的話,似乎比較不適合由行政機關提出、主導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