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提案的內容是考慮國庫支出甚鉅、屢有帶職參選的情事,所以要來取消或是修正競選費用的補助制度。有關於帶職參選的部分,其實本部在今年4月30日召開過「選舉罷免相關制度修法座談會」,邀請了一些學者專家,還有立法院黨團、臺灣基進跟相關的行政機關針對這個議題討論,多數意見都是認為追繳帶職參選並當選的人其原本職位的競選費用補貼,跟我們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原始立法規定是不符的,兩個會有不當的連結,所以還是建議維持現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