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內政部在109年6月11日函報行政院審查的公職選罷法的修正草案,並沒有把競選費用補貼的費用納入,已經經過內政部的政策決定了,再加上修正草案於上個禮拜經行政院羅政委審查,也是確定了這個修法方向,因此內政部認為目前這個提案沒有提列邀集協作的迫切性跟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