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這個草案,立法院也還沒有通過,我們理解這並不是什麼事情都是著作權,所以當時民法上的法益都可以參考著作權的方式來做暫行處理,只是因為之前當然在選舉的時候就這條被專門拿出來討論是不是有可能在選舉前用來侵犯言論自由,因為十天之內處理,如果是選舉前九天做暫行處分拖到選舉結束,本來講的是真的,也就是侵害名譽法益或者是什麼,是不是干擾選舉之類的,跟選罷法的競合,當時有不同的意見,所以後來沒有三讀通過,所以現在又回來,因為屆期不續審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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