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覺得雙方的價值應該是滿一致的,只是就像之前剛剛的另外一個案子一樣,如果委員這邊可以提出很具體的,像有哪一些欄位,這樣子的話,我就可以號召民間的好手來做更多的事情,可以節省他們這邊很多嘗試錯誤的時間,這跟剛剛活化校地是一樣的道理,所以我覺得這看起來也是價值一致、可以進入協作關係,看有沒有需要院長裁或是跨部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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