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應劉教授的這一點,也就是有關於合聘,要以專任為原則,但是各校可以合聘這一個部分,其實第5條的條文有寫到,剛剛國教署跟陳教授的意見都有提到其實多元專長都很重要,不管是師資生未來的就業管道,有沒有足夠的保障,或是顧及實務彈性運用方面,其實兩張證以上的教師專長,都比較可以達到這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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