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講的是師資聘用,依培育的身分來做聘用的相關規定,所以如果是具有教師證者,包括具備他科教師證,當然是依照教師法跟公立以下學校的教學規定辦理,如果是語支人員的部分就依照語支人員規定來辦理,如果是教保人員的部分,幼兒園的部分就是依照教保人員的規定來聘用,如果是現場的兼任、代課及代理的老師,這個就是中小學跟代課老師的聘用辦法規定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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