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重點第2條,其實是定義何謂閩南語文的師資,分成以下這三種,第一種是只教授閩南語文的課程師資,就是教閩南語者,這部分就有三種類型的人在這個上面,第一種是剛剛所報告的,也就是具備閩南語文專長的教師證書者,這個是目前在培育中還沒有出現的人。第二個部分講的是現場上已經可以認同教本土語文的事,可能是具備他科的教師證書,但是有通過中高級閩南語證的現職老師。第三種是閩南語文教學支援的工作人員,所以這三種是會有的教授閩南語文的師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