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關師資來源的部分,我們盤點了師培大學的培育能量,因此發現必須要用多元管道的方式,才有辦法真正在111學年度之前培育出所需要的師資,所以我們就增訂了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主要的內容是中央主管機關可以視政策需要,經過師審會同意之後可以協調師培大學開學士後班,培育期至少一年以上,較職前培育可以稍微短一些,至於對象的部分,我們透過師審會的討論來規定哪一些特定條件者,可以進到本土語學士後班的對象,這部分其實已經討論了,所以後續已經開始協調師培大學來做開班的規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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