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市府我覺得很難硬套,因為市府的狀態不是要處理很多抽象的法律層面東西,很多都是執行層面的東西居多,而且時間尺度也不太一樣,像我在2014年就已經幫蔡玉玲政委、張善政院長,他們的尺度很多都是10年、20年,也比較少看到從地方政府來看的話,當然現在有一些像國土規劃等等,慢慢有這種很長時間規模的東西,但是我想絕大部分的議會希望能夠執行的還是兩年或者是四年要看到一定成效的東西,所以我會覺得抽象的組改架構可能在中央這邊有存在的必要是因為政委可以延續不同的院長,甚至是跨不同的總統,我們很多人都還在,但是在市府的狀況未必是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