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一開始最期待做法一,因為一開始訂題目本身,也就是絕對這個題目的價值,因此對與否是所有的關鍵,但是如果回到做法一的時候,其實我認為以現在的時程來看的話,可能又會比較後面,因為幾乎是到初審之後才會有機會再看這一件事,也就是提案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