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現在專家的意見比較像評論而已,這個是攙雜在一起之後,讓提案團隊有想法,其實不用想這麼深入或者是緊張。
因為有一些提案,搞不好機關內已經在走了,國發會會去整理,是不是有可能直接邀請他們參加?
我的建議是這樣,因為我們是全國徵件的狀態,所以其實跨足的領域真的是五花八門,有的不一定是程式問題,有的其實是洞察出了問題,我會建議在收了案之後,我覺得可以去依照案子跨足領域的狀況,再稍微針對專家委員、顧問團隊來作一些調整或者是增加該領域的專家進來,可能會對後面的質化或者是影響力的部分會比較有具體的幫助。
我想回饋一下去年我遇到的情況,因為去年有個題目是跟都市更新有關的,正好跟我的領域有一點重疊,所以我還可以回答,但是那時候看情況,其實能夠回答這個問題,如果提出社會問題跟解決方案,那其實是關於那個領域的洞察、洞見才有辦法回應的,所以能夠回應團隊提案很核心的問題,其實某個程度上還是需要那個領域的專家。
如果沒有辦法的話,請大家要思考一件事,當提案停下來,進到5月5日、6日的時候,就會長這一副德性的方式來引導。
提案之後等於這個方向又訂下來,所以後面的作業來不及,因此我自己的傾向是如果有要再提案就截止之前有做關於價值的引導部分,我認為現在如果可以的話,現在就要做。
於是就要探討的是我們現在可以做什麼事?像現在公民許願池,其實混雜著願望跟專案,有一些是專案,我認為以現在來看的話,去探討題目,幾乎等於後面所謂的工作坊或者是導入顧問的狀態,如果現階段假設有價值的顧問進去協助的話,這個是有不公平的狀況發生。
但是現在是4月6日,換言之徵件結束的時間還有一些時間,如果再確認這個價值的觀點跟看法的話,我覺得會有助於提升提案的品質。
其實我一開始最期待做法一,因為一開始訂題目本身,也就是絕對這個題目的價值,因此對與否是所有的關鍵,但是如果回到做法一的時候,其實我認為以現在的時程來看的話,可能又會比較後面,因為幾乎是到初審之後才會有機會再看這一件事,也就是提案完了。
某些時候是幫提案團隊創造insight,是後續技術顧問或者是在座的輔導,又或者挑選團隊的時候,比較有判斷的標準,這個是小小的分享。
公民許願池的願望或者是文字,大家並不覺得這個事情的重要性,描述跟背後實際上的意義可能是有斷裂的狀態,所以我分享給大家我的看法,我個人覺得其實比較傾向於SDG 2,但是這個「2」有做某些比較詳細關於我們對於這一個題目的描述,讓提案團隊會比較知道,其實真正的核心問題可能是在什麼地方,我們在公民許願池裡面看到哪一些insight是什麼。
現在的重要任務是幫整個所有提案團隊變一個方向,或者是要解決在SDG 17裡面有哪幾個問題是臺灣比較迫切可以的排序,理論上我們的邏輯應該是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