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他們說宣導用路習慣的效果不大?我是假設這件事成本很低,大概我們能做就是這樣,如果只是公路總局講一下,這行政成本是我們可以承受,即便功能有限,但因為成本不高,或許可以。警政署有沒有什麼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