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問題還是回到剛剛講的,同一個署對於一個學校、不同的老師,像特司、普司之間的標準,應該要有一致性的參照,如果未來要調整,一定是兩個單位一起調整,不會一個單位先調,不然變成以後特司用這個、普司用那個,校內就會有不同的適應,這部分我想在目前來說,還是會維持各自先參照縣市,未來是不是可以在署裡的普教、特教標準是不是要有一個制定的辦法,未來再做討論,以上。